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建设时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