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