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