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电子账单、电子发票;不得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办理水、电、气、网络的前置条件。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