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审批体系、审批标准和信息平台,精简工程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构建“拿地即开工”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