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章 价格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公布定价目录、定价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价格管理依据,公示政府制定价格的项目、标准等,提供价格政策咨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