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章 价格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服务制度,完善价格新闻发布机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