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管、指导和服务,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