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设施完备的淮剧演出和传习场所,并定期进行维护、修缮和设备更新。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