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和保障民营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民间艺人等淮剧从业人员参与研修研习培训、申报评审职称。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