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展室,用于淮剧的展示、传承、收藏和研究。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