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第四章 设施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展室,用于淮剧的展示、传承、收藏和研究。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