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淮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名家设立淮剧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