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