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场所开展定期检查,核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停车容量、管理服务规范等信息,督促经营者、管理者落实停车场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