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分布、经营者、泊位数量、使用状态、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