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共享单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