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