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地方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工作督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