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救灾救助财产接受发放管理制度和境外捐赠财产的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对接受和使用捐赠财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捐赠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