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地方红十字会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充实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