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文化,弘扬红十字精神。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