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培育、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按专业、分领域建立志愿服务体系,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人道救助等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