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建立给予指导。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并报相应层级的地方红十字会备案后,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和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