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三条有效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红十字会应当明确承担监事会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