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