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