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第二十三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地方性法规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应当动态更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