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结合建设实际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国家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