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龙屋因保护利用等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