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强化环境治理和保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促进形成绿色生态低碳发展的临空经济区。

管委会应当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评估,推动节能环保材料和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