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垃圾收集点,并公布投放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大件垃圾投放提供便利。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