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违背承诺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度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企业作出的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将此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