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