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二十一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增强基层老年人医疗资源的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治、家庭病床、互联网远程医疗、转诊预约等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