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