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加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本市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运营和改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