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