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