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