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四条有效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