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受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和优待优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