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对有关场所、设备进行勘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火灾延伸调查。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清理、移动现场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认定或者评估。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认定结论或者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损失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