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气象部门应当进行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