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材料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文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