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报警信号。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