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