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创作、改编、出版、翻译、展示、表演、产品开发、旅游观光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风貌。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