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