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对具有市场需求与开发潜力的传统手工技艺、美术、传统医药等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引导、扶持生产性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支持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制造工艺的有机融合,加强成果转化,挖掘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提高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