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传统节庆、民间习俗、传统体育赛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展示、宣传代表性项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