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展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