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