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